專業│【哈嘍?有什麼問題嗎?顏色對了就沒問題】

2019-12-26

專業│【哈嘍?有什麼問題嗎?顏色對了就沒問題


第一部分-PVC管材問題探討

第二部分---現場發現的真正問題

*第三部分-北市都發局「無法提供資料」問題探討

------------------------------------------------------------------------------------------------------------

依據引用立法委員黃國昌的臉書說明

⛔依約應該要更換疏通的管線,結果沒疏通也沒更換,直接上漆,偽裝成已經換成橘色新管。

⛔下一個問題:驗收完成了嗎?怎麼驗收的?

據檢舉人指述,這個部分5月就做完,已經驗收了。不過,我還是必須查證。

前天,向台北市都發局調取這個標案完整的履約與驗收報告。......

➡️結果,都發局竟然拒絕提供,只回公文說這個標案,分批驗收,有的驗收完畢,有的還沒有。

我請辦公室電話聯繫都發局,表示如無法提供驗收紀錄請以公文回覆寫明「無法提供」。然而,昨天收到都發局的回文,還是不願寫明「無法提供」。

➡️再次致電局長辦公室,說要去瞭解為何不給驗收報告,然後也沒有下文......。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020991

《相關法規》

『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 32

污水管渠管材為塑化類管者,應為橘紅色,其他管材應有橘紅色之顯著標

。管材接合應為水密性之構造,接頭數應減至最少。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98

建築物雨水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指將雨水或生活雜排水貯集、過濾、再利用之設計。

第 380建築物設置雨水貯留利用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設施者,應符合左列規定:

雨水供水管路之外觀應為淺綠色且每隔五公尺標記雨水字樣;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水供水管之外觀應為深綠色,且每隔四公尺標記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水字樣。


第一部分-PVC管材問題探討

依「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32,污水管渠管材為塑化類管者,應為橘紅色,其他管材應有橘紅色之顯著標示。管材接合應為水密性之構造,接頭數應減至最少。

複雜的事情要用簡單的話說明

(1)顏色主要目的:區分污水與其他管線辨識的功能。

相關建築法條也就是說明了『污水管渠管材皆應為橘紅色之顯著標示。』

舉例內政部營建署將在94年1月1日起實施建築相關法規中「綠建築」建築技術規則的§298、§380『處理再利用的水』可用於沖廁、景觀、澆灌、灑水、洗車、冷卻水、消防以及其他不與人體直接接觸之用水,達到「飲、用分離」的目標,且雨水管路須為『淺綠色』外觀,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水管則為『深綠色』。至於建築相關法規及公共工程採購法並未明確規定不可油漆手刷或噴漆以區分使用功能。

(2)重要的材質

依據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PVC-PE

污水及一般用內襯聚乙烯之聚氯乙烯塑膠硬質管之規定(總號:13746類號:K3111),PVC-PE管而言,若依現場判定南亞及大洋或其他同等品應皆符合CNS之相關規定。耐酸、鹼、耐藥物性強之規定。

第二部分---現場發現的真正問題

  1. 包商要擦在PVC管子的橘色要更均勻
  2. 目前『橘色』這個顏色不對...色偏不對.....哈哈
  3. 依公共工程採購法研判,若是在合約,除非在設計或施工時,合約有明確要求採工廠加色『實心橘色PVC管』,廠商就得依規定辦法。若是未明確雙方約定,『橘色PVC污排水管』噴漆或是手刷則未有違反建築相關法規之處。
  4. 兩色管子價差不大,不會為了便宜行事省小經費而自找麻煩,原因在於很多時候,橘色管材取貨時或因期逢建案大量使用而需要時間訂製,包商或師傅通常會找自己習慣使用或庫存的材料,便宜行事。
  5. 污水管渠時常在需要經常性維護及油汙塞管,必須定期通管,表示建築在規劃設及時,污水管渠之流速採計畫污水量核計時,埋設坡度應大於百分之一,其最小流速為每秒零點六公尺,最大流速為每秒三點零公尺為符合設計檢討。
  6. PVC管油漆或是噴漆的工錢及材料錢比直接使用『實心橘色PVC管』多上好幾倍

灰管PVC跟橘管PVC在使用上並無差異,耐酸鹼度也都一樣沒有大差異性,只是在工廠生產時有無加色素而已,灰色或是橘色只是讓施工者或觀察者、辨別管子是廢水、污水還是雨水、灰色目前只有給水管跟雨水管作用、橘色目前為污水跟廢水使用。兩種異色管都是PVC,唯一差異,就是橘色管比灰色貴一點點(多一個添加色素的工程)。至於有沒有偷工減料,就要看管壁厚度,以常用的4"、8"管,就有5.5mm跟7mm之分別。

★單價分析-(單位台幣)

1. 4"橘管-單價200

4"灰管-單價164 價差36

2. 8"橘管-單價576

8"灰管-單價496 價差80

3. 4"橘順水三通-單價159

4. 4"灰順水三通-單價263 價差104

5. 8"橘順水三通-單價423

8"灰順水三通-單價393 價差30

若是以「延壽國宅」現場大約數量概估,灰管跟橘管可能差價會在1500-2000間,PVC管油漆或是噴漆的工錢及材料錢比直接使用『實心橘色PVC管』多上好幾倍,一點都不划算。

第三部分-北市都發局「無法提供資料問題探討

       依108/01/25網路公告標案「108年度北區管理站轄管國宅社區公共機電及給、排水設備預約維修採購」,公告內容研判應該採一年一約制預約式開口契約之「勞務標」分段驗收,才會有所謂的的驗收完畢,有的還沒有的問題(勞務採購約採個案查驗,分段驗收可能性高),若依公共工程規定時程上推測工程「完驗」應已完成,但「總驗」應該還沒通過為履約計價中,若是一年一約制合約應自開工日至當年108/12/31截止。故北市都發局「無法提供」因為施工廠商之總驗報告書或是其他因素應該未完成,得以依「開口契約」分段驗收修正及改善。

若是驗收有瑕疵或與規定不符該如何認定或處理

        政府採購法第72條第2項「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而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亦無減少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經機關檢討不必拆換或拆換確有困難者,得於必要時減價收受。及其細則第98條第2項「機關依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二項辦理減價收受,其減價計算方式,依契約規定。契約未規定者,得就不符項目,依契約價金、市價、額外費用、所受損害或懲罰性違約金等,計算減價金額。」
       另採購契約要項第51點「廠商履約結果經機關查驗或驗收有瑕疵者,機關得定相當期限,要求廠商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以下簡稱改正),並得訂明逾期未改正應繳納違約金。廠商不於前項期限內改正、拒絕改正或其瑕疵不能改正者,機關得採行下列措施之一:
(一)自行或使第三人改正,並得向廠商請求償還改正必要之費用。
(二)解除契約或減少契約價金。但瑕疵非重要者,機關不得解除契約。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履約有瑕疵者,機關除依前二項規定辦理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所謂「開口契約」,是指在一定期間內,數量不確定並以一定金額為上限的採購,以價格決標,視實際需要隨時通知廠商履約的契約。實務上作法,業主將一定期間內可能之採購項目與預估數量列出來,透過政府採購程序進行發包,契約成立後,依契約內容規定,業主有權要求承商於履約期限內不限次數履行其工作項目,直至計價達契約總額或契約約定之總金額成數時,契約即結束。其特性為承攬人須維持隨時可提供服務之狀態,一旦定作人提出請求,承攬人即須馬上提供服務。

       至今沒有一個政黨要求不分區同仁長期蹲在同一個委員會的規劃,八個委員會到處遊走的結果就是什麼都懂,但是什麼都不精, #民眾黨 是專業的政黨,讓黨籍立委長期耕耘同一個委員會,做更多福國利民的修法與強力監督,因此我們 #台灣民眾黨 ,需要至少八席立委,穩穩的幫大家守住每一個委員會。其他黨做不到的就讓專業的民眾黨來吧!!

        現在的立法院跟戲劇院沒兩樣,國昌委員,我們一起為台灣的改變加油努力,以後請多多指教。
 

#台灣改變民眾實現

#票投15民眾做主

❤「立法更新,國會換新」❤

❤「專業治國,安心過活」❤

-----------------------------------------------------------------------------------------------------------

相關法規定義參考說明

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 32

污水管渠管材為塑化類管者,應為橘紅色,其他管材應有橘紅色之顯著標

示。管材接合應為水密性之構造,接頭數應減至最少。

第 2

本標準用語定義如下:

污水管渠:指專供排洩家庭污水或事業廢水之管渠。

第 19

污水管渠之流速採計畫污水量核計時,埋設坡度應大於百分之一,其最小

流速為每秒零點六公尺,最大流速為每秒三點零公尺。

前項污水管渠因特殊情形,埋設坡度小於百分之一時,其最小流速為每秒

零點六公尺,最大流速為每秒三點零公尺。


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

1.4 用詞定義配管坡度

與水平線成一傾斜角度之橫向配管,因傾斜所產生之垂直高與水平投影單位長之比例稱之。

4.2.3 建築物排水管之橫支管及橫主管管徑小於75公釐(包括75公釐)時,其坡度不得小於1/50,管徑超過75公釐時,不得小於1/100

4.2.6 排水橫管之配管不得有凹凸,且配合排水管徑應有適當之坡度,另基地排

4 - 5水管及排水橫主管之管徑在200公釐以上,最小流速在0.6m/sec以上者,

配管之坡度可較平緩。

4.2.13 建築排水橫主管路之總長度以10公尺作為計算基準,一般橫主管路設計

不得超越之。但參照表4-2之各項設計因子而設計者,得藉由立管匯入橫

4 - 7主管路之接頭形式、洩水坡度、管俓、衛生器具數量、水平彎折位置及接

頭形式及負荷樓層等,適度延伸排水橫主管路之總長度,惟合計不得超過

20公尺。

4.2.14 建築排水橫主管路之設計總長度在3公尺以下者,或建築排水橫管及橫主管路所連接之建築單元達20戶(個)以上者,得不受4.2.13設計因子有關

總長度折減之要求。但仍應符合本規範相關條文之最小管徑、最小流速以

及最小坡度等之要求。


參考資料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制定設備工程品質管理實務

2.南亞塑膠官網

3.大洋塑膠官網

4.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5. 北市國宅維修標案預算數百萬 黃國昌爆「上漆假裝換新管」

6採購機關辦理採購時未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是否僅生採購人員的行政責任,而不影響依《民法》締結的採購契約效力?

7.公共工程採購法

免費建立您的網站! 此網站是在 Webnode 上建立的。今天開始免費建立您的個人網站 立即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