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還債錯了嗎? 能受天磨真鐵漢,不遭人嫉是庸才
【能受天磨真鐵漢,不遭人嫉是庸才】
日前有財經網美質疑柯市長的還債政績,經台北市政府財政局「公共債務說明記者會」證實,挪用「捷運固定資產重置基金」的資金去還掉530億的債?答案是:根本不可能,也沒辦法!
事實是:
1.財政局得視庫款調度需要,將調借資金用於墊還借款
2.要向基金借調目的就是「墊還」
3.「墊還」不等於「還債」
4.零舉債+快速「還本」才能快速還債

1.財政局得視庫款調度需要,將調借資金用於墊還借款
財政局依據「臺北市市庫自治條例」§ 第7條「專戶存款,財政局得視庫款調度需要,於徵得各該主管機關同意後調借運用」之規定,向特種基金調借,並依該條「財政局對於市庫存款之結存,得用以墊還借款或從事各種財務調度事宜」之規定,將調借資金用於墊還借款,亦即財政局可以先動用市庫存款墊還部分銀行借款,以降低借款利息支出。

2.要向基金借調目的就是「墊還」
#簡單來講 為什麼要向基金借調呢?
#借調的目的就是「墊還」
「墊還」係用於調整債務結構,借新債還舊債,借低利還高利,無論墊還多少,債務依舊存在。借低利還高利就叫『債務整合』
A單位,借100元,利息10元。
B單位,借100元,利息5元。
誰都知道要跟哪家單位借錢!

3. 「墊還」不等於「還債」
#那「還債」是什麼呢?
「還債」是還掉多少,債務就減少多少;這二者本來就是不同的兩碼事,卻被部分財務觀念不清楚的人士牽扯在一起而混淆視聽。
政府舉債可分成:
(1) 自償債務:你想要創業,你跟你爸借錢;你就是政府,你爸是債權人。(公債法規定,此不列負債)
(2) 短期債務:你要買電腦,存款無法全繳;利用信用卡,分期繳清費用。(同年金額周轉,此也不列負債)
(3) 長期債務:此為政府真正的負債;通常用於重大的長期建設。(重要!真正的負債!)
由上可知政府的長期債務才會列入真正的負債。

4. 零舉債+加碼「還本」才能快速還債
「還債」的財源只有3種:
(1)編列年度還本預算
(2)歲入超預算
(3)債務基金賸餘
所 以 不 可 能 拿 特 種 基 金 的 錢 去 還 債 !!



台北市政府財政局「公共債務說明記者會」 新聞稿
財政局並非向北富銀借300億元,而是全數取回捷運重置基金的資金,實際債務未償餘額及還債數均不受影響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聯絡人:周淑蕙科長
聯絡資訊:1999分機6283
針對10月10日報載市府再借300億、10月11日報載及網路謠傳北市府挪用捷運重置基金還債之不實報導,財政局表示如果自民國97年即開始調借捷運重置基金去還債,那審計單位應該會同時糾正郝市府及柯市府吧?財政局對於部分媒體不認真查證數字即予報導表達嚴重抗議。
財政局表示市政專案建設借款的用途係用於捷運建設特別預算的支出,亦為歷任市長編列預算並經議會審議通過後所舉借的既有債務。為節省利息的支出,財政局自97年開始向捷運重置基金調借低利率資金,用於墊還高利率的市政專案建設借款,以節省利息支出;這套制度已行之有年10餘年,惟近來部分議員對向重置基金調借有不同看法,於是財政局將原本即屬於捷運重置基金的資金292.2億元歸還捷運局,並回到10年前的做法,將債務人由捷運重置基金轉換回原本的市庫代理銀行北富銀;目前歷任市長向北富銀洽借的市政專案建設借款餘額尚有293.65億元,所以不是柯市府向北富銀借款,而是過去歷任市長向北富銀借款尚有293.65億元未還。
首先從還債財源來看,柯市長第一任任期清償530.67億元,透過預算編列債務還本318億元(104年編列66億元、105年編列66億元、106年編列86億元、107年編列100億元,這318億元是經過台北市議會審查通過的債務還本預算,預算書已經寫得清清楚楚)及增加還本數212.67億元(歲入超預算部分,北市府依「公共債務法」第12條規定「中央、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得審視歲入執行狀況,於其當年度預算原編列債務之償還數外,增加還本數額」,爰於104年增加還本數額100億元、105年增加還本數額68.67億元、106年增加還本數額34億元、107年增加還本數額10億元,合計530.67億元,沒有一塊錢係來自於捷運重置基金。
其次再從債務結構來看,北市府103年12月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為1468.67億元(【A】+【B】+【C1】+【D】),包括公債390億元【A】、銀行借款800億元【B】、市政專案建設借款餘額185.73億元(非自償46.89億元【C1】+自償138.84億元【C2】)、捷運重置基金借款231.78億元【D】(用於墊還市政專案建設借款非自償經費以節省利息支出)
至107年12月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為938億元(【A】+【B】+【C1】+【D】),包括公債100億元【A】、銀行借款680億元【B】、市政專案建設借款餘額188.25億元(非自償50.30億元【C1】+自償137.95億元【C2】)、捷運重置基金借款107.70億元【D】(用於墊還市政專案建設借款非自償經費以節省利息支出)。第一任期結束時債務降低530.67億元(1468.67 - 938 = 530.67)
至108年3月底時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為928億元(【A】+【B】+【C1】+【D】),包括公債100億元【A】、銀行借款670億元【B】、市政專案建設借款1.94億元(非自償0億元【C1】+自償1.94億元【C2】)、捷運重置基金借款292.2億元【D】(用於墊還市政專案建設借款非自償經費158億元及自償性經費134.2億元以節省利息支出)。此時債務降低540.67億元(1468.67 - 928 = 540.67)
至108年9月底時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為898億元(【A】+【B】+【C1】+【D】),包括公債0億元【A】、銀行借款740億元【B】、市政專案建設借款293.65億元(非自償158億元【C1】+自償135.65億元【C2】)、捷運重置基金借款0億元【D】(已於5月27日全數歸還)。此時債務降低570.67億元(1468.67 - 898 = 570.67)
財政局最後表示,調借捷運重置基金的資金只能降低利息支出,並無法用於還債,如果今天台北市政府以捷運重置基金的資金去還債,相信審計單位會立即糾正台北市政府;如今既然有部分議員不支持財政局調借捷運重置基金的資金以降低利息支出,財政局只能歸還原本屬於捷運重置基金的錢,並回到10年前向市政專案建設借款的方式處理,而為節省利息支出,財政局後續亦會將部分市政專案建設借款調整成透過臺北市債務基金辦理短期借款的方式因應。


